一、网站备案简明流程
1. 下载并填写“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网站备案登记表”。
2. 凭宣传部同意设立网站批文,至信息化建设管理处(化成楼113室)备案。
3.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通过联系电话/Email通知备案审核结果。
4.联系人:顾老师,联系电话:8589116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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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网站备案登记表
二、填写说明:
1. 每一个网站,需独立提交一份表格。
2. 网站中文名称请填写网站的中文全称,外文网站也请填写其中文翻译名称。
3. 网站信息负责人是学院(部门)网站日常信息发布与维护的工作人员;网站责任人是学院(部门)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;网站安全责任人是学院(部门)主要负责人。
三、网站备案登记须知
1. 网站备案登记应符合《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网站和域名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由学院(部门)进行。各学院(部门)下属机构(含挂靠单位)的网站须由其主管学院(部门)出面进行登记备案。
2. 在备案登记时,应同时提交网站运行维护、信息发布、内容保密审查和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。
3. 网站实行年审制,设立单位须每年进行一次备案登记。逾期未年审的,或年审未通过的网站将予关停。
4. 网站设立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备案信息或终止网站服务的,应当在相关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信管处履行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。
5. 未经批准,不得在网站上开设BBS电子公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。如须开设留言板,留言板应具有审核发布功能,指定专人进行管理,并将留言板管理人及联系电话(手机)和Email写入备案登记表中。
6. 网站设立单位不得在网站上对外提供FTP、Email、Proxy等网络信息服务,不得利用网站发布商业信息、从事商业活动。
7. 网站设立单位应建立长效安全责任制,指定专人管理,设立操作台账。
8. 网站设立单位应加强监控管理。网站所使用的代码、程序来源必须安全可靠,必须及时修补漏洞,严密防范主页篡改;后台管理入口不得在主页上公开,管理账户必须使用数字、字母(大小写)和字符组合,且长度大于十位的强壮密码,并定期更新;应定期检查信息系统(网站),清理废弃、可疑文件及无效链接,防止盗链、暗链。
9. 严禁在网站上公示“个人敏感信息”,不能将身份证件号码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。